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8:20:27
農村征地的程序如下:1、發布擬征地通告。2、征詢村民意見,并組織聽證。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4、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5、征用土地公告。6、征地補償登記。7、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8、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9、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10、實施補償安置方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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