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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21:11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損壞的,還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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