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31:41
夫妻起訴離婚的條件。(1)夫妻雙中有一方認為夫妻感情破裂且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2)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意見上達成一致,但是無法在子女的撫養權和贍養費或者是財產分割上達成共識。手續:一、起草起訴狀;二、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三、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四、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五、開庭?!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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