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27:27
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有調解組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1、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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