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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29:16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就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就應當立案追訴。當然,這是全國標準。各省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檢察院還可以共同研究決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例如,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檢察院頒發的《關于確定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在廣東省內,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東莞六個城市,數額較大的標準是六千元以上,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等十五個城市,數額較大的標準是四千元以上。一、詐騙罪的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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