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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29:18
法律分析:失業補助金從待遇核定的次月起按月發放,每月25號前到賬。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1、在深圳市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深圳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即990元/月);2、繳費不滿1年的,不超過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即297元/月)。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在核發失業補助金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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