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25:29
遺囑的內容,是指遺囑人在遺囑中所作的處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1)指明遺產的范圍和名稱及其具體數量遺囑人應當對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財產作個交待,指明遺產的范圍、名稱和數邑。這些遺產包括房屋、存款、有價證券、交通工具、家具、家電、金銀首飾、衣物等個人用品,還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遺囑人所欠的債務及其清償辦法,也要在遺囑中一并寫明。(2)指定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遺囑人以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已的遺產遺留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就要寫明遺囑繼承人的名字。否則,遺囑將因無法執行而視為無效,繼承人只能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遺囑人遺贈財產的,應寫明受遺贈公民的姓名;國家或集體為受遺贈人的。也應寫明其單位名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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