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醉駕案底對人生有影響。首先,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將面臨刑事處罰;有醉駕案底的自然人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證或者開除公職;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經錄用將被開除公職;入黨將受影響,已是黨員將被開除黨籍;不得入伍;不得擔任新聞記者;影響就業,已經就業將面臨失業;承擔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面臨經濟懲罰;、面臨定期禁駕,甚至終身禁駕;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一些國家對于有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往往會被外國使領館拒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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