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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12:33
離婚調解的過程是。1、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宣讀調解規則,積極促進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2、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后,由審判人員居間調停。3、調解結束?!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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