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42:58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應當在收到執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前,報告當前和一年內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不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或者拘留。別人欠錢不還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1)向債務人催告,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2)經催告后仍然不還款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償還債務。欠債人有還債的義務,當債務到期債權人向欠債人主張債權,欠債人應當償還債務。如果欠債人人拒不還債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債的,債權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討回債務。(1)向法院起訴。(2)行政干預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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