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1:30:46
法律分析:應當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接受鑒定檢查;繳納費用一般就可以進行鑒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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