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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07:20:53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一、藥品生產許可證的內容?!端幤飞a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5年?!端幤飞a許可證》應當載明許可證編號、分類碼、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注冊地址、生產地址和生產范圍、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有效期至、日常監管機構、日常監管人員等項目。其中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許可事項為:企業負責人、生產范圍、生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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