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4:56:41
起訴,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十日內,交警必須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如果對方全責,自己拿著責任書、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起訴、宣判后再不給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交通事故只要是經過交警處理,并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明確了事故責任比例的話,有責任一方都必須履行責任范圍內的民事賠償義務,如果責任方拒絕賠償,可以憑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及相關損失費用單據材料在事發地法院起訴對方及其保險公司。一、交通事故鑒定書不簽字是否有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不影響責任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合調解。交警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給當事人。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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