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0:58:02
法律分析:國有非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方式有:1、員工持股方式,應當遵守依法合規、公開透明、立足增量等原則;2、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方式,但大、中型企業不得采取股權期權的激勵方式。3、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據:《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 第九條 企業可以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一種或多種方式對激勵對象實施股權激勵。大、中型企業不得采取股權期權的激勵方式。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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