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1:10:37
證明不動產的產權相關規定如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一、父母與子女共有產權證。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