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1:07:12
掛名股東安全退出的辦法是:1、取得實際出資人的許可,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2、取得實際出資人的許可,請求公司回購股份。3、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將實際出資人登記為顯名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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