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1:09:34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男方出軌想離婚又舍不得的,那么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男方既出軌,又舍不得離婚,說明夫妻雙方的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那么夫妻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但是人民法院在調節過程中,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完全破裂,是不會準許離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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