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1:32:03
律師分析?!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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