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1:32:27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標的鎖定期是股份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轉讓。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一)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二)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三)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于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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