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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3:52:41
法律分析:做臨時工,公司不給工錢,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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