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3:57:47
法律分析: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簿、護照、香港同胞和澳門同胞的回國證明、結婚證等;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根據民法典,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應當承擔撫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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