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3:58:45
當事人在起訴要求變更撫養費時需要法院提供如下基本證據。1、與被撫養子女存在直接撫養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等。2、自己及對方的收入證明。提供這些證明是為了讓法官在日后開庭審理時了解雙方經濟狀況,便于法官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對方應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沒有固定收入,可以到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收入狀況的證明。3、被撫養子女的日常實際生活開銷。主要包括:離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的發票。如果有些開銷無法取得發票,就要想辦法證明子女還有其它健康成長所必需的開銷,并取得相關證明。一、追討小孩撫養費有年限嗎。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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