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1:59:13
我國目前已開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時候,房屋產權證明并不是法定必須的證明材料。正常情況下,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核發的不動產權屬證書、由房管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就是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官方證件,不需要向其他單位額外出具房屋產權證明。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幾種特殊情款下,包括辦理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和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會應要求向產權人發放不動產登記證明。在這幾種情況下,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樣式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并加蓋登記專用章,不需要由申請人自行準備。另外房屋所有權等級情況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查詢,由登記機構出具查詢后的文件,作為房屋產權的證明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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