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2:00:21
對違反公司紀律的員工處罰的標準是什么。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8195。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