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1:03:15
一、非法集資罪刑法第幾條?盡管“非法集資”這個詞被廣泛使用,甚至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份文件和本司法解釋的標題中也都將其作為一個專有名詞來使用,但通觀《刑法》,實際上并沒有一個被稱為“非法集資罪”的罪名。習慣上經常用來處理非法集資活動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第176條)和“集資詐騙罪”(《刑法》第192條)。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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