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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12:29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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