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14:55
法律分析:2011年7月1日后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按照社會保險法和此規定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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