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44:23
1、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目的則是企圖通過吸收公眾存款的方式,進行贏利,在主觀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眾存款的目的。集資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資金。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資詐騙罪表現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3、主觀方面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已獲利,獲利數額大小,甚至虧損,資不抵債,都不影響罪名的成立。只有達到“擾亂金融秩序”的程度的,才構成犯罪。資詐騙罪具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犯罪。按照法律規定,非法集資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才構成犯罪。4、犯罪行為的具體實施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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