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38:10
1、在催收過程中故意挑起事端,與借款人發生口角,再糾集人員與對方大打出手,這個涉嫌聚眾斗毆罪。2、到借款人父母家中、單位里鬧事,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涉嫌尋釁滋事罪。3、巧立名目以支付調查費、差旅費等索要錢財,涉嫌敲詐勒索罪。4、在催收過程中如果對借款人故意報復、傷害,那么涉嫌故意傷害罪。5、為了讓借款人盡快還錢,采用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涉嫌非法拘禁罪。6、不斷的采用電話轟炸、言語侮辱、爆通訊錄的手段騷擾借款人及其身邊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