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44:43
集資詐騙罪是如何認定的。(二)本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一定意義上講,也是一種非法集資的形式,二者的主要區別有。l、侵犯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他人用于集資獲利所交付的集資款,既可以表現為資金,又可以表現為財物;后罪的對象則是公眾的存款,它只能表現為金錢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獲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現。2、犯罪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同。本罪是以詐騙的方法高利放貸等生產或服務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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