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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52:32
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缎谭ā返谝话倨呤鶙l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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