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4 08:40:45
法律分析:如果案件正在由公安機關辦理,就交給公安機關;如果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就交給辦案的檢察官;如果案件處在審判階段,就交給法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