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8 15:37:00
離婚協議效力問題涉及何時生效和協議內容是否有效的問題。下面我針對這兩點問題作簡單分析。第一、離婚協議以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為生效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簽署的離婚協議必須親自前往民政局辦離婚手續并領取離婚證才能生效,否則即使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第二、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在離婚后不得再婚”,因限制了人身自由而導致該條無效,但該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第三、離婚協議的生效時間,一定要清楚,是在領取離婚證以后,而不是在簽字以后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