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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1 01:25:20
反擔保合同追償是如何的。反擔保合同追償案例簡介。李三因養殖生豬需資金購買飼料,于2012年8月28日,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臺新希望農牧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公司”)共同簽訂《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資金借款、保證合同》約定國開行向李三出借資金人民幣48萬元,借期一年。李甲以與李乙共有的位于榮昌縣昌元鎮廣場路奧林水岸A幢14-2房屋為李三提供反擔保。借款期滿,李三因養豬場破產,無能力償還貸款。擔保公司向國開行代償之后,以追償權糾紛起訴李三、李甲、李乙。另需說明的是,李甲、李乙是夫妻,但李乙沒有在任何合同文本上簽字。擔保公司雖然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李甲與擔保公司簽訂的反擔保抵押合同是否對李乙有效。不同觀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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