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1 00:34:44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不單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例如普通機關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機關的干部,普通國家干部冒充高級職務的國家干部等。如果行為人冒充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如冒充黨團員、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營或集體企業單位的管理人員、采購員等。進行招搖撞騙活動的,不能構成本罪,達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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