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1 18:10:55
第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明確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的基本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第二,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和醫療管理損害責任都必須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這兩種醫療損害責任類型要求構成賠償責任必須具備過錯要件,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第三,對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也必須以過錯為要件,只是過錯要件的證明實行推定而已。第四,即使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中,對于醫療機構承擔醫療產品損害的最終責任也必須有過錯,醫療機構如果對于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受到損害沒有過錯,則只可以承擔中間責任而不承擔最終責任,其可以向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二)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是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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