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1 17:56:04
法律分析。(1)申請。(2)法院受理。(3)申請復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哿?、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