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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1 16:23:35
法律分析:1、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2、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3、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4、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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