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1 15:04:38
債務人或第三方可抵押建筑、土地、使用權、設備、原材料、交通工具等財產。抵押人可將上述財產一并抵押。債務人或第三方有權處分的以下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和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上述財產一并抵押?!睹穹ǖ洹返谌倬攀鍡l。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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