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1 14:05:07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證時,原則上必須攜帶雙方戶口本的原件于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但是由于復印件很容易偽造,且復印件不能證明原件的真實性,您必須在復印件上加蓋發證機關的印章并提供單位或派出所的介紹信,或者提供足以證明復印件真實性的其他資料、并與復印件一同出示。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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