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1 17:12:35
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采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這些措施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兆睜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御猜鄭。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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