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1 17:19:32
拿失業保險金的同時不可以交養老保險,具體如下:1、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妥善保存。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移交其檔案等有關手續,按照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及有關待遇停止發給。2、失業人員未就業期間中斷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不再補繳。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又未重新就業,本人自愿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繼續繳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