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0 22:51:53
婚姻家庭案件中應當提供的證據大致包括。(1)離婚案件。①婚姻關系證明。②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③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④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⑤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⑧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2)撫育案件。①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證明材料。②屬離婚后的子女撫育糾紛,應提供離婚證據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③有關雙方經濟收入及撫育能力的證明材料。(3)扶養案件。①原、被告之間存在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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