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0 23:08:37
法律分析。老師辱罵學生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擴展資料。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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