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30 23:17:02
法律分析:當支付定金但不想買時,不能要求退還定金。因為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隨意終止。另一方經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買方還必須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損失。定金不得退還。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具備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