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1 05:37:15
詢問筆錄并沒有被單獨列出作為一項證據種類,是因為它只是用問答的方式體現了證人、被害人所提供的證言,作為證人證言,是可以當證據使用的。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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