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1 05:46:54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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