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1 03:04:44
法律分析:有偵查權。在我國,刑事案件的偵查通常是由公安機關進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經過偵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寫出偵查終結報告,并且制作起訴意見書。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寫出偵查終結報告,并且制作不起訴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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