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1 03:26:28
強制執行法律條文的規定有哪些。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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