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6 05:15:18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關系建立于實際用工之日,故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是否早于實際用工并沒有影響。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與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不一致的,雙方勞動關系建立時間以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為準,勞動合同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查看詳情